公屋居民隐瞒有物业无申报 判缓刑18月罚5000元

2019-01-22 15:12

一名黄大仙富山邨公屋居民,去年5月填写入息及资产申报表时,隐瞒当时以联权共有方式,拥有1个西营盘住宅物业,没有申报,昨日(21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虚假陈述罪成,判罚5,000元及监禁1个月,缓刑18个月,是两周内第二宗同类罪成个案。房屋署指,会向有关住户追回因资料不正确而少付的租金,而根据新修订「富户政策」,若公屋住户拥有香港住宅物业,不论其家庭入息或资产水平为何,均须迁离他们现居的公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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