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法】聂德权:仅2条文带刑罚 延长检控时限非新鲜事

2019-01-09 17:18

政府向立法会提交《国歌条例草案》
政府向立法会提交《国歌条例草案》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表示,《国歌条例草案》列入基本法附件3,因此本港有责任透过立法实施全国国歌法,是充份反映一国两制的做法。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表示,《国歌条例草案》主要是尊重精神,第一是国歌是国家的象徵及标志,第二对公开故意侮辱国歌的行为制定刑罚。他强调,立法目的是维护国歌尊严,让市民尊重国家,重点在于尊重,所以条例对市民大众不会构成影响。条例将于本月23日提交立法会首读及二读。

聂德权指,只有2条条文带罚则。其中不当地使用国歌,例如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私人丧事活动,及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等,需要罚款。而公开故意侮辱国歌,例如任何人公开、故意篡改国歌,或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均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监3年。

聂德权指,条例有别于一般简易治罪的6个月检控时限,时限延长至警方发现有关罪行1年内或罪行发生2年内,因警方考虑到触犯法例涉及大量人士或网上行为,为有效执法所以延长检控时限。他又指,延长检控时限非新鲜事,其他条例都有出现过,强调有关安排是平衡令法例能有效执行之外,亦不致令检控期过长。

条例又列明,要将国歌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导学生唱国歌、相关礼仪及国歌的历史和精神,及纳入声音广播服务及本地电视节目服务,透过现时的发牌机制,在特定的时间内要求播放国歌,因此不会与现时的制度有抵触。

建立时间:1620
更新时间: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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