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图则卖豪宅误送天台遭反申索 恒基败诉须赔买家6980万元

2019-01-09 14:32

豪宅「名家汇」。 资料图片
豪宅「名家汇」。 资料图片

恒基兆业旗下公司于2011年向买家出售沙田豪宅「名家汇」的顶层复式连天台单位后,始发现买卖合约的楼面图则出错,误把面积逾200平方尺的公用天台划归单位范围,变相多送天台予买家。恒基与买家交涉无果,入禀高等法院要求法庭纠正错误,买家却同时提出反申索,要求发展商、物业代理和律师行,赔偿误导性陈述或疏忽职守的损失。法官今早颁布裁决判买家胜诉,恒基须全额赔偿6980万元楼价连利息。物业代理中原地产亦因失实陈述,须向买家赔偿100元。

原告为恒基旗下的发展商宇金有限公司,被告为买家兴盛发展有限公司。诉讼展开后,兴盛发展反向宇金、物业代理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及胡关李罗律师行3方索偿。法官除下令恒基及中原地产赔偿,亦声明买家有权撤销买卖合约。买家完成所需手续后,应将涉事单位的拥有权归还发展商。

法官在判词指,买方与中原地产职员「睇楼」时,表明单位要有充足户外空间举行烧烤派对。若买方得知所谓「天台」只是玻璃门外的狭窄缝隙,不大可能会对涉事单位有兴趣。

法官接纳买方证人诚实可靠,物业代理职员未能驳倒买方强而有力的证供,相反若后者成功促成交易,可从发展商获丰厚回佣,即占成交价3%的40万元,故他们有动机用尽办法卖楼。物业代理为帮助发展商卖楼而对买家作失实陈述,发展商理应知悉、甚至期望此事成就,故发展商授权代理误导买家,须对本案负责。

至于涉事律师行,法官认为对方尽责地按物业代理要求预备买卖合约,亦曾提醒买方小心查阅合约内容,故拒批买方针对律师行的申索。

法庭记者:黄梓生

建立时间:11:56
更新时间:14:32

涉事单位图则。
涉事单位图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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