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涉无套强奸亲女 女童作供不顺:重提性交感尴尬
2018-12-27 17:16
控罪指,44岁被告在女儿8岁时非礼她,更在女儿分别9岁及10岁时2度强奸她,3次犯案地点均在屯门。
控方在庭上播放现年11岁的受害女童的录影会面片段。女童指父亲在她就读3年级、即她大约7、8岁的时候,首次侵犯她。案发于女童母亲不在家的一个周日的下午,被告指示女儿入房后著她「眯埋眼」躺卧床上,并以阳具摩擦女儿下体。女童对父亲所为感疑惑,却无跟其他人讲。
直至事发后1、2个月女童与被告和母亲吃晚饭,女童才告知母亲。女童母亲得悉后「好嬲喊咗」,被告趁妻子离开,指示女童不要再向其他人讲述此事。
女童父母于前年离婚,女童继续与父亲同住。去年暑假某日晚上,被告在女儿看电视时,突然将她抱进睡房。他将女儿放在床上后「上下其手」非礼女儿,进而强奸女儿约3至5分钟。女童虽有反抗,又嚷道「唔要、唔要」,却未能推开被告。女童又忆述去年暑假时,遭被告侵犯4至5次。
最近一次事件发生于去年11月19日晚上。被告著女儿与他同寝,女童走入被告睡房后,遭被告除裤和掀起上衣非礼,更遭被告无戴套强奸约6分钟。
女童接受盘问时透露,母亲曾花费20万至30万元给被告装修案发寓所,母亲离婚后迁离寓所时表示不舍。辩方质疑女童所言只是她想像出来,女童母亲或曾教她作供。女童否认指,只有老师提醒她要讲真话。辩方又质疑女童谈及性交情节时「㪐㪐㩿㩿」(甩甩咳咳),女童解释因她每次重提均感尴尬。
案件明早续审。
法庭记者:黄梓生
建立时间:1412
更新时间: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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