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环署提醒农地储放骨灰须领牌 倡谘询法律意见

2018-12-13 16:57

本港骨灰龛位供不应求。资料图片
本港骨灰龛位供不应求。资料图片

食环署​因应近日有关在农地存放骨灰的报道,提醒市民,任何处所包括农地购置用作存放骨灰,都必须领有私营骨灰安置所牌照,除非《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另有规定)。

食环署​重申,若任何人士购买农地后,在没持有私营骨灰安置所牌照的情况下于该农地存放人类骨灰,有可能触犯《条例》第10条,一经定罪,最高可罚款500万元及监禁7年。
   
发言人解释,根据《条例》第7条,在住宅内可存放不多于十个骨灰容器,但《条例》中的住宅是指纯粹或主要作居住用途,并且是自成一户的家居单位。
   
如有个别人士或机构声称其售卖的处所(包括农地)可以在没持有私营骨灰安置所牌照的情况下用作存放人类骨灰,市民应格外小心,并在有需要时谘询法律意见,以保障自身利益,否则有可能需负上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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