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大被指设立「辱校罪」 专责小组澄清仅检讨纪律程序
2018-11-30 15:36
香港浸会大学年初因普通话毕业要求而爆发「占领语文中心」事件,学生事务处事后提出修订建议给专责小组,将定义「对大学声誉造成伤害」、「伤害大学与社会关系」为违纪行为,被校内外质疑为「辱校罪」。大学学生事务处「学生纪律程序检讨小组」今召开会议,有学生代表会后表示,小组已澄清其权责范围只限检讨纪律程序,不会讨论违纪行为的定义和惩罚。
专责小组学生代表、浸大学生会临时行政委员会副主席麦筠玮表示,校方澄清专责小组无权就「辱校罪」进行任何讨论。他又强调「纪律程序」(disciplinary procedure)和学生守则(code of conduct)是两份文件,而工作小组的权责仅限讨论前者。
麦筠玮指,先前「对大学声誉造成伤害」等违纪定义,属处方辑录其他本地和海外大学的做法,供小组参考而非建议推行。若校方要修订「学生守则」内的违纪定义或设辱校罪,将会另立专责小组讨论,过程中先会谘询全校师生,才提交教务议会审议。专责小组暂定在2019年2月底进行第3次会议。
专责小组在会议期间亦同意,权责只限于讨论「纪律程序」的六大范畴,包括纪律委员会成员组成、纪律个案通报机制、涉及学术不诚实个案程序、性骚扰个案程序、立案进行刑事调查案件程序,以及个案的上诉机制。
专责小组主席、学生事务处总监邓裕南教授上月底亦表示,该份文件只作参考用途,并无任何前设或预期结果。小组将对修订持开放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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