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不当转介病人及偷药 3明爱前医生被控行为失当押下月20日再讯
2018-11-30 13:03
被告为邱承建,39岁,朱东恒,42岁,同为医管局辖下明爱医院前全职医生;及朱东麒,45岁,明爱医院前兼职医生。
邱承建、朱东麒及朱东恒同被控一项串谋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邱承建及朱东麒另被控一项相类罪名,而朱东麒及朱东恒亦被控一项相类罪名。
邱承建于案发时为医管局辖下明爱医院眼科部(明爱眼科部)全职医生。朱东麒自2011年8月起出任明爱眼科部兼职医生,而其弟朱东恒则由2016年5月起由全职转任兼职明爱眼科部医生。朱氐兄弟亦在尖沙咀经营一所私家眼科诊所。
邱承建及朱氐兄弟于服务明爱眼科部期间,其中一项职责是提供眼科临床及专科服务。在临床服务方面,他们会治疗病人,记录其诊断及管理其医疗纪录。
其中两项控罪指邱承建、朱东麒及/或朱东恒涉嫌于2012年1月4日至2016年6月21日期间,一同串谋使邱承建在执行其公职过程中或在与其公职有关的事上,无合理辩解或理由而故意作出不当行为,即:
(i) 转介那些由他于明爱医院诊治的病人到该尖沙咀诊所并改向朱东麒及/或朱东恒寻求诊治,违反医管局有关《转介病人接受私营医疗服务的一般指引》;
(ii) 向朱东麒及/或朱东恒披露该些病人的资料及纪录,违反医管局有关处理病人个人资料及纪录的政策;及
(iii) 在该尖沙咀诊所从事外间工作,违反医管局有关员工从事外间工作的政策。
另一项控罪指朱东麒及朱东恒涉嫌于2012年1月4日至于2016年6月8日期间,一同串谋使朱东恒在执行其公职过程中或在与其公职有关的事上,无合理辩解或理由而故意作出不当行为,即:
(i) 转介那些由他于明爱医院诊治的病人到该尖沙咀诊所并改向朱东麒寻求诊治,违反医管局有关《转介病人接受私营医疗服务的一般指引》;及
(ii) 向朱东麒披露该些病人的资料及纪录,违反医管局有关处理病人个人资料及纪录的政策。
馀下一项控罪指邱承建涉嫌于2016年5月26日从医管局偷窃29瓶滴眼剂及9支眼药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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