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消防队长涉挪用消防财物 证人称曾疑惑致电被告遭质疑忘记日子
2018-11-13 17:48
高级消防队长涉执勤期间,擅自挪占已检取的危险品,被告否认两项控罪,案件今早于西九龙法院审理,传召当时主理危险品科的助理消防区长洪重穆作供,在辩方盘问下,证人未能准确回答与被告通话的日期,被质疑「如果连通话日期都唔记得,又点会记得通话内容?」
控方首先盘问证人指,被告何迪希在处理危险品时出现两个版本,一方面说危险品已经交还物主,另一方面又指危险品已交予警方处理,助理消防区长在疑惑下致电物主,及以电邮和电信通话,在约6月头联络被告。但在辩方盘问证人时质疑,为何当时没有电话记录,在问及是否确认在6月1日致电被告,证人多次表示「唔确定」。
辩方亦引用一份廉政公署的文件指,证人在案件发生之前已经有间接接触到被告,因为被告之前亦有处理两宗,由被告负责的危险品事件,推番证人「在案前发生前未曾接触被告」的说法。辩方在法庭上强调,「你知唔知道你唔记得,系会影响被告的大好前途?」
控辩双方亦多次引用消防处的内部指引盘问证人,内部指引有提及处理未有人认领的危险品处理方式,即交由警方处理,证人亦指,「每个消防人员都应该知道。」但辩方期后反驳指,内部指引有一分项指,即使危险品已到达交由警方处理的程序,被告有职责继续跟进事件,证人亦表示同意。
控方下午继续盘问证人,并再就时间点向证人提出质问,包括多次与被告用电话联络是否有记录,证人亦确认没有。辩方亦质疑,「点解而家你喺庭上又记得物主有提过,联络佢嘅消防员姓何,但喺廉署和消防嘅报告又无提到呢?」证人亦只用「凭记忆」回覆。证人亦确认,消防总长其后亦获知事件。
控方在覆问时亦再三向证人指出,他只是信纳下属所作有关被告的报告,被告亦可以透过消防的内部系统查阅处理危险品的报告。
高级消防队长陈伟洪今午亦被传召作供,控方主问时提到,他两度联络被告查询危险品处理的进度,但被告皆用「跟进紧,联络紧警方。」而第二次则加上「尝试联络物主。」但被告后来又称危险品已交还警方,但证人到沙田的危险品仓库检查后,发现危险品在没有物主取回记录下消失。审讯明日再续,并继续由陈作供,或传召物主作供。
法庭记者:卢逸文
建立时间 12:53
更新时间 17:48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