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岁女网售非港注册日本药品被捕 卫署:不应在外地购药物回港转售

2018-11-12 20:32

行动中检获的两款标签上没有香港药剂制品注册编号的产品。卫生署提供
行动中检获的两款标签上没有香港药剂制品注册编号的产品。卫生署提供

爱买日本药妆的港人要注意!卫生署接获市民投诉发现,有人透过社交平台出售以日文标签的未经注册药剂制品,检获两款产品的标签上,没有香港药剂制品注册编号。一名31岁女子涉嫌非法售卖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及第1部毒药被捕。署方仍就案件继续调查。

卫生署检获的其中一款产品,为纾缓伤风感冒并以日文标签的药物,相信含有属于《药剂业及毒药条例》(《条例》)(第138章)下的第1部毒药「氨甲环酸」、「二氢可待因」及「甲基麻黄硷」。「氨甲环酸」用于治疗出血,可引致胃肠道功能紊乱,如不适当应用可引起脑血栓。「二氢可待因」属鸦片类镇痛药,可用作镇咳及纾缓痛楚,副作用包括恶心、呕吐、便秘和昏昏欲睡。「甲基麻黄硷」具止鼻塞及咳嗽作用,可导致心跳过速、焦虑、烦躁和失眠。

另一款产品名为Eve Quick DX,相信含有第1部毒药「布洛芬」。「布洛芬」属非类固醇消炎药,用于纾缓痛楚,副作用包括肠胃出血。

根据《条例》,所有药剂制品须获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注册,方可合法于市面销售。第1部毒药只可在注册药剂师监督下在药房出售。非法售卖或管有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及第1部毒药均属刑事罪行,每项罪行最高罚则为罚款10万元及监禁两年。

卫生署呼吁,市民不应购买及服用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因有关产品未必符合安全、效能及品质的要求。所有已注册的药剂制品于包装上须附有香港注册编号,格式为「HK-XXXXX」。市民用药前应向医护人员徵询意见,亦不应在外地购买药物回港转售。已购买并使用上述产品的市民应立即停止使用,如感到不适应徵询医护人员的意见。

關鍵字

最新回应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