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以热水泼伤印佣七旬妇还柙 官质疑被告口供前后不同
2018-11-05 17:10
老妇涉嫌去年3月29日以热水泼伤印佣,一项意图而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及一项违反《雇佣条例》终止雇佣合约罪名成立,案件押后至11月19日,以便索取背景、医学及心理学报告,被告不准保释,还柙候决。
案情指78岁独居老妇倪荷玉抱怨印佣因签证问题,较原定日期更迟到其位于大坑的住所上班,而老妇病入膏肓、身体瘫痪的丈夫,则在印佣上班第一天前的晚上离世,老妇抱怨印佣迟上班间接导致其丈夫死亡,在去年3月29日涉以热水倒到印佣背部并解雇印佣,印佣当背部中度烧伤,并有数个小水泡。
暂委法官李志豪认为印佣事主ISMIAT的供词合理和也接纳辩方三位证人证供,即邻居吴秀英、案发当天曾经来电的朋友吕咏诗和被告女儿彭筠。李官相信三位辩方证人的曾与被告交谈,也接纳被告情绪评价和女儿曾到各政府办事处的事实,但他不接纳被告的证供。因为如印佣诬蔑被告用热水弄伤她,为何被告不进一步追问印佣此事在何时何地发生,当印佣向她展示伤势时而她看不清楚时,为何被告不要求重看伤口。作供时,被告把焦点转向对自己对印佣非常好和曾经打赏印佣,李官认为于理不合。
另外,李官也认为被告前后口供也有不同,例如:到底印佣是在清洁洗手间后还是在被告去洗澡前到洗手间后换衣服。辩方指印佣曾有两次被雇主伤害的经历,李官认为此不影响印佣的可信性,也不能证明她有自残行为,并认为即使被告案发前情绪稳定,「情绪也是随时可变」。至于辩方指出印佣没有看到案发时的情况,因她背向被告,但李官可以肯定的是用热水煲煲水的印佣,而被告用热水淋她的背部,令她受到严重伤害。
辩方求情时表示被告年事已高,没有案底,在案件后饱受抑郁症的困扰。 特别是印佣在受伤后身上没有留下任何疤痕 生活如常,影响非常,希望法官考虑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李官认为控罪严重,辩方再表示被告有情绪问题,因是先夫过身犯案,再犯机会为零,亦没有处心积虑。被告在案件后不想再聘请工人,之后可能会跟子女同住或需要搬到老人院居。
法庭记者:陈咏恩
建立时间:1528
更新时间: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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