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场营运公司非法贮存有害电子废物 共罚款7.4万
2018-10-16 18:33
新界元朗及北区3间回收场营运公司,包括生记实业贸易有限公司、香港国际再生资源和世腾国际环保有限公司,以及位于火炭工业区的优科实业(香港)有限公司因被控非法贮存有害电子废物,继9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废物处置条例》及《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今日再因相同罪行被控,共被判罚款7.4万元。
环保署发言人表示,在今年3月的跨部门突击执法行动,先后侦破新界3个回收场非法贮存属化学废物的废印刷电路板及废铅酸电池,被露天摆放或凌乱地贮存在没有封盖的胶箱及纸箱内。行动中查获超过60袋废印刷电路板(共重逾18吨)及70个废铅酸电池,总市值约180万元。
此外,在今年4月的突击行动中,亦发现火炭丰利工业中心一个单位非法存放约半吨属化学废物的废印刷电路板及废液晶屏。有关公司表示从事电子零件贸易,但在现场单位查获经拆解的废电子产品,而该公司并未有向环保署登记为化学废物产生者。根据记录,该公司亦曾因非法入口大批有害电子废物,于2016年12月16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废物处置条例》,被判处罚款6万元。
根据《废物处置条例》,任何人不妥善处置有害电子废物即属违法,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20万元和监禁6个月;其后再被定罪,可处罚款50万元和监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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