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盈控香港宽频广告损害声誉败诉 官指「大食」无暗示欺骗

2018-09-05 18:24

电讯盈科败诉须赔讼费。资料图片
电讯盈科败诉须赔讼费。资料图片

电讯盈科不满竞争对手香港宽频2015年2月至4月期间,在宣传语句中暗示电盈收费过高,故入禀高等法院指控香港宽频侵犯电盈商标,并要求对方赔偿。法官今午颁布书面裁决,认为香港宽频在广告中使用电盈商标既无损害电盈声誉,亦无用以欺骗公众,遂裁定电盈败诉,并须承担讼费。

电讯盈科透过2间持有「HKT」、「eye」、「PCCW」和「电讯盈科」等商标的公司,即数据资讯服务有限公司及电讯盈科企业有限公司,入禀控告香港宽频网络有限公司。原告指称,被告以「HKT家居电话用户 转軚是时候」、「电讯盈科家居电话及eye用户,唔使再忍受咁大食嘅家居电话月费」等作招徕,旨在吸引电盈的家居电话客户「过档」,却损害了原告商标的声誉。

法官认为,涉事广告均以夸大手法宣传,一般消费者都不会严肃看待,以为香港宽频的收费必然比电盈低。香港宽频虽用「大食」一词形容电盈收费,但法官认为对手只是取笑电盈收费,这词汇却无贬意或暗示电盈欺骗客户。

法庭记者:黄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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