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盈控香港寬頻廣告損害聲譽敗訴 官指「大食」無暗示欺騙

2018-09-05 18:24

電訊盈科敗訴須賠訟費。資料圖片
電訊盈科敗訴須賠訟費。資料圖片

電訊盈科不滿競爭對手香港寬頻2015年2月至4月期間,在宣傳語句中暗示電盈收費過高,故入稟高等法院指控香港寬頻侵犯電盈商標,並要求對方賠償。法官今午頒布書面裁決,認為香港寬頻在廣告中使用電盈商標既無損害電盈聲譽,亦無用以欺騙公眾,遂裁定電盈敗訴,並須承擔訟費。

電訊盈科透過2間持有「HKT」、「eye」、「PCCW」和「電訊盈科」等商標的公司,即數據資訊服務有限公司及電訊盈科企業有限公司,入稟控告香港寬頻網絡有限公司。原告指稱,被告以「HKT家居電話用戶 轉軚是時候」、「電訊盈科家居電話及eye用戶,唔使再忍受咁大食嘅家居電話月費」等作招徠,旨在吸引電盈的家居電話客戶「過檔」,卻損害了原告商標的聲譽。

法官認為,涉事廣告均以誇大手法宣傳,一般消費者都不會嚴肅看待,以為香港寬頻的收費必然比電盈低。香港寬頻雖用「大食」一詞形容電盈收費,但法官認為對手只是取笑電盈收費,這詞彙卻無貶意或暗示電盈欺騙客戶。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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