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偷32元电子货品 警员准保释押至10月再讯 2018-08-29 12:07 案件押后至10月11日。 资料图片 Previous Next 任职警员的被告被指于2018年5月18日,在深水埗电子特卖城内偷窃数件总值32元的产品,警员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被控一项盗窃罪,被告毋需答辩,准以原有条件,1000元保释。案件押后至10月11日。 51岁被告张家辉于深水埗福仁商场的电子特卖城盗窃一个小型多功能包(价值9元),一块行李牌(价值5元),一盏LED灯(价值15元)及一包眼镜防滑贴(价值3元),总值32元。 法庭记者:黎嘉怡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电邮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出街带遮】低压槽影响 明后天有大骤雨狂风雷暴 下一篇 网购美心流心奶黄月饼券疑受骗 8人中招共损失逾$2万 最新回应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