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万贿村代表换发展丁屋 两被告同判囚40月
2018-08-17 16:06
一名发展商及其相关人士串谋向一名乡村居民代表提供共60万元贿款,以换取对方不反对该发展商在大埔一个乡村的「丁屋」发展项目,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两名被告昨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今同判入狱40个月。
发展商陈金标,63岁,乐健发展有限公司(乐健)董事兼股东,及其相关人士何年宋,59岁,退休人士,同被裁定两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
法官判刑时指出60万元以贪污而言非小数目,且不肯定2名被告的重犯机会,又认为2人的刑责相同,因2人破坏了村长制的忠诚和信任,有必要判处阻吓性刑罚。
陈官以3年为量刑起点,第一项罪判处监禁3年,而第二项罪因牵涉款项和丁屋数目较多,判处监禁3年半,2项罪名同期执行。法官又指考虑到辩方同意控方大部分案情,节省法庭不少审判时间,故酌量扣减2个月刑罚,即2名被告皆入狱40个月。
案情指,陈金标于案发时是物业及土地发展商乐健的董事兼股东。他计画在大埔荔枝山村兴建10间「丁屋」。
一名乡村居民代表于2014年12月,在谘询该村居民后,代表他们去信地政总署,反对其中一项兴建「丁屋」的申请。
地政总署发信通知陈金标指该乡村代表反对其兴建「丁屋」的申请,因此该署还没有决定是否批准有关申请。
该乡村代表与何年宋于2016年9月29日在一间酒楼见面,何年宋问该乡村代表想要多少钱,才不会反对陈金标兴建「丁屋」的申请。
何年宋其后多次向该乡村代表说,如他肯去信地政总署撤回有关「丁屋」申请的反对,陈金标会向他支付6万元。何年宋更承诺,该乡村代表会于2017年1月19日获付该笔6万元的款项。
该乡村代表于当日下午在一间酒楼与何年宋见面。何年宋稍后将6万元现金贿款交给该乡村代表。
案情透露,在酒楼会面期间,何年宋重申,陈金标会向该乡村代表支付共54万元或每间「丁屋」6万元,以换取对方不会代表村民就在该村兴建其馀9间「丁屋」的申请提出反对。
法庭记者:徐晓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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