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驳回黄浩铭终极上诉申请 需付$62000讼费
2018-08-16 11:17
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于占领运动期间,在旺角阻碍执达吏清场而触犯刑事藐视法庭罪,被判囚4个半月。黄在囚期间就定罪提出上诉,但被上诉庭驳回。他出狱后以案件涉及重大公众利益为由,再向上诉庭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上诉庭今早颁下书面判词驳回申请,又下令黄承担律政司共62000元讼费,黄须直接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
黄浩铭去年10月被原讼庭裁定罪名成立,他今年3月服刑期间提出上诉被驳回,但于翌月16日服刑完毕,并在反东北规划示威一案获准保释。
黄浩铭于5月30日向上诉庭发出动议通知书,要求上诉庭批准他终极上诉。黄在通知书提出1项质疑,即若有人涉嫌触犯刑事藐视法庭罪,特别是因阻碍执达吏行使职务而被起诉,控方需证明甚么犯罪意图。
上诉庭法官认为黄的质疑可分成两部份,即一般而言控方在刑事藐视法庭罪中须证明的犯罪意图,及因阻碍执达吏行使职务而干犯相关罪行时,控方须证明的犯罪意图为何。法官认为首部份质疑太空泛,法庭毋须在本案判断所有形式的犯罪动机。次部份质疑虽涉及重大公众利益,但控方在本案中只需证明被告有基本犯罪动机便可入罪,故上诉人的理据无一成立。
法庭记者:黄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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