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建商发失实验窗通知被罚7.5万元 屋宇署拟采取纪律处分

2018-08-03 18:04

被告周三于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罚款7.5万元。资料图片
被告周三于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罚款7.5万元。资料图片

一名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因发出失实陈述的强制验窗证明书,涉违反《建筑物条例》,被判罚判7.5万元。屋宇署表示,正考虑纪律处分涉案人士。
被告为一名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及董事。2016年7月,被告获委任为筲箕湾宝文街一个私人屋苑委托为屋苑验窗,并于同年8月至2017年3月期间,向屋宇署呈交97份涉及该屋苑不同单位的证明书,确认单位完成验窗。
但屋宇署其后因应屋苑单位窗户修葺欠妥的举报展开调查,揭发被告就上述97宗个案,均来未有按法例规定亲自检验窗户。鉴于被告明知而在给予屋宇署的证明书内就重要事实作出失实陈述,方署遂根据《建筑物条例》提出检控。
被告上月5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并于周三(1日)经法庭考虑其求情理由后共被判罚款7.5万元。屋宇署今表示,正考虑向已定罪的合资格人士采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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