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嘴地铺未按清拆令拆僭建物 业主被罚7.78万元

2018-07-24 17:12

地铺业主于上周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判罚款7.78万元。资料图片
地铺业主于上周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判罚款7.78万元。资料图片

尖沙嘴加连威老道一名地铺业主因僭建,遭屋宇署发出清拆命令,但限期过后仍未清拆有关僭建物,涉违反《建筑物条例》,于上周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判罚款7.78万元。
屋宇署早前发出清拆命令,涉及位于尖沙嘴加连威老道一座商住大厦地铺的若干僭建物,有关僭建物的面积共约为35平方米,事先并无获得屋宇署的批准,违反《建筑物条例》。由于命令限期过后有关僭建物仍未清拆,屋宇署遂向业主提出检控。业主于上周二(17日)被定罪,被判处罚款7.78万元。
屋宇署发言人今日(24日)表示,僭建物会影响楼宇结构及消防安全,可导致严重后果,业主在物业进行建筑工程之前,应先谘询专业人士的意见。根据《建筑物条例》第40(1BA)条的规定,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根据第24(1)条送达予他的命令,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20万元及监禁1年,及可就该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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