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蒲岗工厦两业主拒拆僭建物 2度被判各罚逾15万元

2018-02-12 21:35

九龙新蒲岗四美街一幢工业大厦两名业主,因未有遵从屋宇署清拆命令,清拆僭建物,于2015年各被判罚款逾5万元。其后两名业主仍未有清拆僭建物,屋宇署再度提出检控,两人上月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各被判处罚款逾9万元。

屋宇署人员到该幢工厦视察时,发现该大厦两个处所的天台上分别搭建了两个面积分别为640平方米及500平方米的僭建物。有关建筑工程事先并无获得屋宇署的批准和同意下进行,违反了《建筑物条例》第14(1)条,屋宇署于是根据条例,分别向该两个处所的业主发出清拆命令。

两名业主于命令限期过后仍未清拆有关僭建物,屋宇署于是提出检控。两名业主于2015年11月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定罪,分别被判罚款59900元及55200元。

但两名业主仍没有清拆有关僭建物,屋宇署于是再次提出检控。他们于上月31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定罪,并各被重罚981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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