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强奸禁锢】无业青年欲推翻认罪被拒 7项罪成待索心理报告

2018-07-24 16:53

被告张子康。
被告张子康。

无业青年前年透过Facebook藉词诱骗两名素未谋面的年轻女网友到其屯门龙门居寓所后,涉嫌向对方箍颈绑手及强奸,其中一名女事主更疑遭禁锢4天,该男子被控猥亵侵犯、非法禁锢、袭击他人致造成身体伤害、强奸及抢劫合共8罪。被告上周五突然选择承认7项控罪,案件原押后至今日由控方读岀案情,惟辩方今又称被告决定否认所有控罪,但遭法官拒绝。被告今于高院被裁定7项控罪罪成,案件将押后至下月20日,以待索取被告的精神科及心理报告。

28岁被告张子康今一度走上证人席上,称「一开始律师同我讲会有25%扣刑,开咗审之后就得20%,认罪之后知道原来冇20%,我觉得律师呢度误导我罗」,他亦表示之前不知道若他定罪后,并不能就此上诉,遂他今申请推翻日前答辩,但最终不被法官张慧玲接纳。

控方于庭上读岀案情,指20岁事主X在Facebook认识被告,但直至前年12月10日,两人从未见面。X当日接到被告的讯息,指他会往中国内地,著X协助看顾其店铺,而事后被告会付她400元。被告当天称家中仍有存货,故与X通电并要求她到往其住所取货,并安排X乘Gogo van到屯门。

当X于下午6时半抵达被告家中后,被告将房门关上,声称感到疲倦而需要休息,他又告诉X自己在饰品店工作,故送她颈链作礼物,惟X转身后,被告用白色索带勒她,并要求X不要作声。被告遂用眼罩遮盖X的双眼及要求她脱下衣服,又利用胶带绑手。

此外,被告未得到X的同意下,将性玩具放在X的阴道,X亦遭要求为被告口交及触摸他的阳具,为时约10秒。其后,被告数次将勃起的阳具插入X的阴道,并一度未有戴上安全套。

约于7时半,X告诉被告称她要与家人见面而需要离开,获被告允许。X随后联络其男友,并告知对方她被强奸,遂将事件报警处理。

从事时装业的事主Y同样在Facebook 认识被告且两人从未见面,Y在前年12月14日收到被告的讯息,邀请她与他家人共进晚膳,Y答应但指当晚须返教会而不能久留。

被告当日下午5时安排的士接载Y,并表示需要改变计划及先回家。被告返回房间,要求Y除下其颈链,当Y转身后,被告则用索带在其头部和颈部打圈。期间,被告用刀指吓及掌掴Y,又燃烧刀刃后放在其大腿。被告及后播放电影《维多利亚壹号》,并称会仿效戏中杀人的情节。

于同月15日凌晨,被告用刀指吓Y及命令她脱去衣服,并要求对方亲吻她,被告在没有戴上安全套的情况下,将阳具插入Y的阴道。而在翌日,两人再次发生性行为。

于17日下午,被告告诉Y他们两人将离开住所,但想在此之前再次与Y进行性交,但Y拒绝,被告感到愤怒,并用手捏其脸,他随后除下Y的衣服及两人发生性交。两人离开大厦后,Y跟随被告数条街后,终走入餐厅求助。而被告则在22日于北角港铁站被捕。经检验后,Y被发现身体多处受伤,包括颈部、大腿、手臂等。

法庭记者:陈咏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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