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青年涉强奸禁锢两女网友案 料传召9证人作供
2018-07-18 13:42
无业青年淫魔涉嫌在去年12月先后透过社交网站Facebook藉词诱骗两名年轻女网友到其屯门龙门居的住所,将对方非礼及强奸,其中一名受害女子更遭期禁锢三天。被告张子康被控一项非法囚禁他人罪、一项猥亵侵犯罪、一项袭击引致实际身体伤害罪、一项抢劫罪及四项强奸罪合共8罪,案件今于高等法院开审。
26岁被告张子康今戴上黑色圆框眼镜,身穿鲜蓝色卫衣,在犯人栏内冷静地听著传译员传述控方的开案陈词。
主控官Michael Arthur 向陪审团简述案情,2016年12月10日20岁的女子X因在Facebook收到张邀请她在张北上数小时的期间,为张自管其店铺数小时,事后会给予X工资或报酬,X答应后张接送X到张在屯门龙门居的住所,X在张的房中被尼龙电线来箍颈及绑手,张蒙蔽X的眼睛后要胁她脱衣并推她到床上强迫X为他口交,及后张强行与X接吻及发生性行为,X离开张家后致电男友求助后报警。女子X在法医的检验下发现在其私处找到张的DNA,X颈上亦发现两条红色瘀痕。
另外事发在2016年12月14日至17日,26岁女子Y在张Facebook讯息的邀请下,在14日与张及张的祖母用餐,Y答应但指因要到教会故可能不会逗留长时间。张接送Y时指计划有变,张需归家换衣,故Y跟随张到其屯门龙门居的住所。Y到场后被张利用尼龙电线箍颈,Y欲逃脱时张阻止并用利刃要胁Y交出其个人财物,包括港币100元、人民币200元、银包及电话等,及后用尼龙电线绑著Y双手并为Y捂嘴,亦利用多条尼龙电线再加以箍颈,张掌掴Y并把利刃放到Y的大腿以作威吓。张接连在15、16及17日非法禁锢Y及3次未经Y的同意下强奸Y,张于17日决定让Y离开,Y到某餐厅求救后餐厅东主协助Y报案,张亦趁机逃走。
张在2016年12月22日被捕,警诫下他承认与X及Y进行性行为,但全部均在双方同意下进行,张亦称没有使用尼龙电线作箍颈等行为,与X性交时有使用家中的性爱玩具,亦承认有对Y拿出利刀,但张称是Y主动提出并要求张作的性虐恋行为(俗称SM),张烧热利刀后烫在Y的腿上。张亦指自己没有非法禁锢Y,是Y因不能向家人解释宵禁令事宜故自愿留在张家。
案件下午再续,届时将宣读控辩双方承认事实,全案将估计传召共9名证人作供。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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