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与15岁堂外甥女发生性行为 已婚无业男求情:由细睇到大

2018-07-13 12:58

已婚无业男涉与15岁堂外甥女发生性行为。资料图片
已婚无业男涉与15岁堂外甥女发生性行为。资料图片

已婚无业男子被指于前年农历新年假期时,趁家族旅行在泰国非礼和强奸15岁堂外甥女。男子早前被裁定强奸罪不成立,但另一项与年龄在16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的交替控罪成立。辩方今早在高等法院求情,大律师强调女事主对于作为堂舅父的男子而言是「由细睇到大」,案发时女事主已然15岁半,男子不会刻意理解女事主何时才足16岁。惟法官反驳指,案件唯一的合理推论是男子知悉女事主不足16岁。法官听罢求情,押后判刑至8月2日。

辩方大律师求情指,现年27岁的被告于中四肄业后修读职业训练局课程,亦先后任职2间知名酒店,被告的上司都满意他的工作表现。被告于2015年7月辞职后,报读毅进课程以投考纪律部队,被告父母都称赞他有上进心。

被告的感化报告详列被告就读初中时的15项不良表现,包括校服不整齐、留堂早退、乱抛物品、口说粗言秽语、考试期间骚扰同学等。辩方大律师质疑,被告的在学表现与本案有何关系。法官发现被告于在学的2、3年间,已累积3次小过及64次缺点,他直言被告「唔方好啦」。大律师指大部份学生都曾犯这些错误,法官反问:「无理由64个缺点、3个小过挂?」法官理解感化官指的是被告不适宜加入纪律部队,大律师反驳指即使是少时听教的人,长大后亦可能作奸犯科。

辩方大律师又批评,感化官只从被告的初中表现,批评他缺乏自制能力和不听教,却对于父母的看法只字不提,仅称父母否认管教儿子有问题。感化官认为,受害女童年纪太小,她选择原谅被告是被告幸运,惟大律师批评感化官未能持平地撰写报告。

至于女事主的创伤报告指,女事主案发后患创伤后遗症,有抗拒男性的倾向,连她的亲人也不例外。辩方大律师求情指,被告未有对女事主使用语言暴力,亦无伤害她的身体。被告为有妇之夫,并非到处沾花惹草之流,故他无感染性病,亦无因与女事主性交而令对方受感染。

控罪指,被告于2016年2月17日,在泰国曼谷Mode Sathorn Hotel强奸15岁女事主,或于同日在相同地方与女事主非法性交,或非礼她。辩方早前表示,被告与妻子育有一名2岁的儿子,案件对被告家庭而言是一个冲击。

法庭记者:黄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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