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车撞毁私家车后离去 陶君行被判罚3500元
2018-07-13 10:08
前社民连主席陶君行涉于去年12月27日,于观塘宜安街倒车时撞到后方私家车而引致车辆损坏及司机受伤,陶事后未有等警方到场便先行离开,遭警方票控不小心驾驶、发生意外后不停车及没有报案等三罪。陶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不小心驾驶及发生意外后没有报案两罪罪名成立,而发生意外后不停车一罪则罪名不成立,两罪共被判罚款$3500。
邓少雄裁判官指,闭路电视片段清晰显示陶驾驶时后退,其车尾与后方车辆车头碰撞后,后方车辆前后摇晃,事件令对方车辆的鬼面罩及防撞杆损毁,但邓官指案发当时光线充足,地面乾爽,认为事件是因陶君行驾驶时不谨慎及不慬慎而引起,故判其不小心驾驶罪罪名成立,罚款$1500。
邓官续指,事发后陶君行及被撞车辆的司机均下车视察车头撞毁情况,被撞车辆鬼面罩明显偏离原位,闭路电视片段显示陶当时做出合十手势致歉,但在明知已造成损毁的情况下没有留下个人资料,故亦判发生意外后(造成损害及有人受伤)没有报案一罪罪名成立,罚款$2000。而因控方不能在毫无合理疑点下举证陶在发生意外后(有人受伤及造成损害)不停车,陶亦不知道对方司机因意外受伤,故判此罪罪名不成立。
陶君行闻毕两罪罪名成立后为自己作出求情,指自己过往并没有有关的交通定罪纪录,过去二、三十年驾驶纪录良好,承认是次意外纯属自己不小心,自己亦没有经验处理及应对事件,但财物损毁属轻微。陶忆述当时曾案发后曾下车道歉并尝试讨论赔偿事宜,但对方没有任何回应,故以为当时事件已告一段落。陶亦称事件属个别个案,承诺不会影响其驾驶态度及方向。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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