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专员「入境处逾期出生登记个案」调查 提四改善建议
2018-06-11 12:16
2015年本港发生一宗豪宅富家女堕楼死亡案,及后发现死者与胞妹,在港一直没有登记出世纸变黑市儿童。申诉专员公署就此事,向入境处展开主动调查。报告今日出炉,并提出4点改善建议,包括研究强制性通报机制的可行性,入境处接纳公署全部建议,并已落实部分建议。 申诉专员指,事后入境处迅速反应,短时间完成检讨并推出新机制。
现时《生死登记条例》,婴儿的父或母,须在婴儿出生后42天内,于入境处辖下出生登记处为婴儿办理出生登记,医院亦须将新生婴儿呈报表送交出生登记处。
根据机制,婴儿出生后三个月及六个月未办出生登记,入境处会分别发出两封通知书,九个月仍未登记,会以挂号邮件发出第三封通知书,甚至致电通知。2015年后更引进新机制,15个月仍未办理就由入境处辖下调查科跟进,并考虑对有关人士提出检控。同时,入境处如发现父母使用入境处服务时,例如申领身份证或旅行证件等,会进一步跟进婴儿登记事宜。
申诉专员调查发现,在1990至2015年间,婴儿出生逾12个月未有出生登记个案共151宗,120份显示完整地 址,其馀31份住址不完整,甚至完全没有提供;2015年新机制引入,至2017年底,已对151宗旧个案处理,47宗婴儿个案办妥登记或婴儿已夭折,104宗展开调查,401宗新个案352宗已办妥登记,17宗联络上父母,32宗会放入电脑系统及转介调查科跟进。
申诉专员表示,在事件发生后,入境处迅速反应,于短时间内完成检讨并推出新机制。
申诉专员表示,父母不履行婴儿登记责任,最令人担忧是无力求助的新生婴儿,处境有潜在危机及风险。若无辜儿童因父母不履行责任而受到伤害的个案,实在是一宗也嫌多。
申诉专员提出四点建议,包括入境处与医院加强沟通和协调,积极探讨呈报表上住址欠全的问题,找出解决方案;提早介入未有适时替婴儿办理出生登记的个案;加强公众教育,强调不适时办理出生登记对子女造成的损害,及父母可能面对的法律后果;牵头与其他部门,例如社会福利署、衞生署及警务处等,研究如何加强及深化现时的跟进机制,包括强制性通报机制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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