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今日】贪污总警司葛柏潜逃 民怨爆发促反贪捉葛柏游行
2018-06-08 08:20
本港反贪史上有两个名字注定记入史册,第一个自然是廉政公署(ICAC),第二个就是促成ICAC成立的贪污总警司葛柏。1973年,警方首次引用当时的《防止贿赂条例》第10条,要求葛柏在一星期内,解释其一笔1.2万加元可疑存款来源。结果贪官葛柏在6月8日成功潜逃,绕道新加坡返回英国老家。
葛柏轻易逃离法网,令当时积聚已久的民怨立即爆发,来自各阶层的市民纷纷上街抗议,「反贪污、捉葛柏」的口号此起彼落。为平息民愤,当时的港督麦理浩爵士委任高级副按察司百里渠爵士成立调查委员会,彻查葛柏逃脱原因及检讨当时的反贪污工作。
葛柏最终在1975年1月7日被引渡返港受审,并在1975年2月25日宣判葛柏串谋贪污和受贿两项罪名成立,判处入狱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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