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终院裁定政府收回烂尾楼盘「海一居」土地

2018-05-23 18:13

澳门终审法院裁定,按照新土地法,澳门烂尾楼盘「海一居」发展商保利达洋行,在土地批赁期完结前,未能按订定的条款完成获批用途,政府不可以延期批赁,需依法收回。

终审法院认为,保利达在25年批租期未能完成合约条款,所以属于过期失效,法律并无规定可以延期。保利达是主动提出改变土地用途,由工业转为商住用地,所以之前在土地上建成的纺织厂,并不构成土地已有最低限度利用的申辩理由。

终审法院又指,行政长官没有空间去选择是否宣布土地失效,因为这是一项强制权力义务,不涉及违反《基本法》情况,亦无需进行听证。

澳门政府公布,决定收回土地发展,同时解决楼花购买者上楼或改善居住环境问题。政府已设定基本条件,相关人士可以购买置换房,不论原来购买的楼花单位数量,每一购买者只可买回一个单位,尺价与楼花预约买卖合同相同,面积相若。

澳门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表示,随著土地被收回,楼花相关买卖合约无法履行,若果购买楼花人士与保利达达不成协议,是需要循司法途径解决民事合同纠纷,政府会退回已收印花税和提供法律援助。陈海帆重申,政府和楼花购买者之间无债权无债务关系,但按最大的善意和承诺,依法保障楼花小业主的利益。

澳门政府在1990年向保利达批出涉案的黑沙环土地,前年宣布批地过期失效,保利达洋行提出诉讼,澳门中级法院于去年10月维持收地决定,发展商不服再上诉至终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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