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暴掟砖毁警车】引六七暴动案例求情 官反问:有政治目的可轻判?

2018-05-23 15:15

11名示威者在前年大年初二的旺角骚乱后被捕,其中1名女被告弃保潜逃,1名男被告承认暴动罪,其馀9名男子经审讯后各被裁定暴动罪成立。法官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听取10名男被告求情。

代表第3被告锺志华的大状黄瑞红指,法庭对暴动案被告判刑时,应考虑暴动本身的社会背景。她引述六七暴动一个案例中,被告严德伟(译音)在南九龙裁判署外煽动群众袭击警察,过程长达5小时。当年法官指出,判刑需反映骚乱时的社会境况、骚乱因由和后续影响等因素,而六七暴动造成832人受伤,15人被炸弹炸死。最终被告遭判监2年。郭官则认为案例原审仅3、4日,与本案审讯逾一年的情况不同,2案不能作比较。

黄续指旺角骚乱源于复杂的社会问题,包括市民不满政府施政、中港矛盾、占领运动期间警察处理示威者的手法等。相对于六七暴动,旺角骚乱的性质只属政治示威,示威者事前毫无准备,亦无如六七暴动般破坏、洗劫商铺。

郭官质疑此背景与第3被告向警方投掷胶樽无关,反问「一时贪玩、无目的嘅要重判,有政治目的嘅就可以轻判?」黄回应指旺角骚乱对社会造成的损伤和威胁较六七暴动少,市民生活无受太大影响,而第3被告案发时一心想保卫公民权利而参与其中,可见他有良好意愿。

黄亦提及第3被告家庭背景坎坷,其中母亲患精神病,父亲逝世前吸毒、饮酒成瘾,他的3个胞姊中2个有智力问题,因此他自小缺乏家庭的爱。郭官却质疑第3被告月赚1万5千元也不愿承担租金,又不会帮家人执屋,反问「佢都无爱过自己家人?」黄引述感化官指被告的家庭环境恶劣,但法庭不应揣测被告的成长环境如何,郭官同意。

法庭记者:黄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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