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元朗大生围「自然保育区」弃置建筑废物 罚款2.8万

2018-05-15 19:21

一名男子在元朗大生围属于「南生围分区计划大纲」「自然保育区」的政府地段非法进行推土工程及弃置建筑废物,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环境影响评估条例》及《废物处置条例》,被判处罚款共28,000元。

环保署表示,去年10月接获市民举报在元朗大生围属于「自然保育区」的渔塘有非法堆填活动,环保署人员在突击巡查期间截获泥头车在涉事地段倾倒泥头,并用挖泥机将泥头推入渔塘范围进行土地平整工程,涉嫌违例。环保署完成蒐证后,对在场截获的涉案人士提出检控。

环保署表示,涉事的政府地段属于「南生围分区计划大纲」订定的「自然保育区」,目的是保护该地带现存渔塘的生态价值和功能。 根据《环境影响评估条例》,除非有环保署批出环境许可证,在「自然保育区」进行工程活动属违法行为,首次定罪最高可处罚款200万元及监禁6个月。按《废物处置条例》,在政府土地非法摆放废物,首次定罪,最高可处罚款20万元及监禁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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