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信13岁援交女已达法定年龄 港大生终极上诉得直脱非礼罪

2018-05-09 12:22

香港大学三年级男生透过成人网站接触假装17岁的13岁女童,男生见女童身材丰满、谈吐成熟,无怀疑其年龄下与她发生性关系,事后被控非礼罪。裁判官原信纳男生不知情下犯案,惟律政司上诉得直,男生遂上诉至终审法院以图翻案。终院今早颁下判词,一致裁定男生上诉得直。

25岁上诉人蔡伟麟质疑,当非礼罪的事主不足16岁,被告是否对罪行负有绝对责任,即不论被告是否知悉事主未足岁或事主同意与否,只要事主确实未足法定年龄,被告仍会被入罪。

判词指,绝对责任原则上仅适用于规范性罪行,例如一些保障安全的措施,但在非礼罪中,即使事主不足16岁,被告不需负上绝对责任。法庭一方面须保护未成年少女,另一方面应保障被告获得公平审讯,两者之间需取得平衡。

5名法官一致认为,若被告能证明自己真诚并合理地相信事主年满16岁,则法庭应接纳被告有良好辩护理由,被告因而脱罪。

法庭记者:黄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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