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EO手机】私隐专员指政府人员纪录议员行踪并无违反《私隐条例》
2018-05-03 21:50
黄继儿解释,有关职务不涉及不公平或不合法收集个人资料,原因包括职务涉重要的公众利益,有其合法的目的,而议员身处的环境不属私隐期望高的地方,加上其所收集的资料只是议员在立法会大楼公众地方的位置,并非敏感的个人资料。
至于政府在未得议员同意下监察议员行踪,是否不公平,黄继儿回应称,《私隐条例》有关保障资料的原则规定,要以合法及有关个案所有情况下属公平的方法收集资料,但并无规定要事先得到当事人同意,亦无订明资料可保留的时限。他续说,基于有关资料并非敏感等因素,即使资料获保留6个月,都并非不合理。
黄继儿强调,任何人在当事人不同意或没有合理怀疑的情况下,以不公平或不合法的途径取得个人资料,不论是有关自己或别人的,都不能以私隐作「挡箭牌」,合法化该等资料的使用和披露,除非在《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下获得豁免,例如防止或侦测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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