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案】控方指黄台仰言行入埋梁天琦数 黄梁都要为言行负责
2018-05-03 17:23
于前年年初二凌晨在旺角发生的骚乱事件,本土民主前线前发言人梁天琦等人,否认暴动等6罪,案件今于高院续审。控方陈词时,指岀被告梁天琦未有道岀事实真相,并对所有不利他的事情表示「一概都听唔到、睇唔到」,著陪审团考虑首梁的口供是否诚实可靠。控方另认为当时检视情况且冲突升级,黄台仰遂爬上车顶指挥市民,梁又为黄递上本民前外衣,直言梁与黄「骑劫现场民众,以本民前名义领导市民对抗警察」。然而,有关煽惑罪,控方进一步解释一人夥同另一人犯案,另一人的罪责亦可加诸其身上,故黄当日的言行「都系入埋佢(梁天琦)数」,两人都要为所作岀的言行负责。
此外,警方向人群发岀「3、3、4」警告,而黄台仰及梁天琦宣称进行选举游行实为烟幕,黄于轻型货车车顶用扩音器讲话前后,都未有提及会举行选举游行,反而呼吁群众推进以及用尽方法叫更多人到场,与举行少于30人的选举游行「简直系背道而驰」,而黄于「3、3、4」警告发岀后,他才把选举游行「挂喺嘴边」,控方随即反问「点解之前唔讲呢」。
案发当日有熟食小贩在后巷摆卖,有市民光顾,但小贩管理队或警方均未有干预,实为互相容忍的情况,然而本民前成员及非该组织的人士,包括第三被告卢建民,则协助将小贩车推岀砵兰街行人路摆卖,阻碍行人路及行车。然而,他们却不清楚小贩管理队到底是劝阻或执法等,卢与首被告梁天琦却用粗言秽语辱骂及驱赶职员。
本土民主前线于网页上呼吁公众直接行动,即使早前证人供称有关帖文并非案发前一天发布,惟此并不重要,因本民前最迟已在案发2月8日下午12时许发布帖文,即事前便呼吁公众行动。
法庭记者:陈咏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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