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案】控方指第三被告掷物属暴力行为 足以肯定有参与暴动

2018-05-03 11:50

于前年年初二凌晨在旺角发生的骚乱事件,本土民主前线前发言人梁天琦等人,否认暴动等6罪,案件今于高院续审。控方于庭上播放2月8日晚上约11时许的片段,并陈词指黄台仰当时手持扩音器讲话,而第三被告卢建民则在掷物及指骂警员等,第一被告梁天琦及第二被告李诺文亦在场,由于警方遭到推撞,遂警员施放胡椒喷雾,当时情况愈渐恶化,「呢个暴动喺砵兰街揭开咗序幕」。

控方指,卢掷物完全属暴力行为,并足以让陪审团肯定他有参与砵兰街的暴动。其后黄坐在轻型货车车顶,有人开始搬运盾牌及穿著盔甲,而梁作供时亦同意其中一名搬盾牌者是本土民主前线创党成员李东升。梁及后用扩音器呼吁在场人士留低对抗公安、城管,而黄则要求群众用尽他们的方法通知更多人前来抵抗,控方著陪审团考虑梁与黄是否有共同目标以对抗警察。

控方又表示锺警长曾与黄对话,但黄从没提及会举行选举游行及须如何配合,却只要求警方离开。另外,控方提到卢曾11次向警方防线掟杂物,亦有本民前义工手持长棍,并将垃圾桶及杂物掷向警方,李则在警方发岀「3、3、4」警告时,附和梁及黄的呼吁。

法庭记者:陈咏诗

關鍵字

最新回应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