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卫局提修订《道路交通条例》 司机撞到猫狗须停车报警

2018-05-02 17:32

近日虐畜及交通意外问题引起社会关注,食物及衞生局局长陈肇始早前表示,将会向立法会提交建议,修订《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扩大「动物」涵盖范围。根据立法会文件显示,食物及卫生局建议规定当交通意外涉及动物包括猫只及狗只时,涉事司机须于24小时内报警,否则即属违法。

根据现行的《道路交通条例》规定,如有车辆发生意外而导致动物受到损害,该司机必须停车,向警方提供有关详情,否则须在可行范围内,尽快而不迟于意外发生后24小时,前往最近的警署报告该意外。任何人违反规定,即属犯罪,可处罚款及监禁。而条例中所指的动物只包括马、牛、驴、骡、绵羊、猪或山羊。

食卫局表示,由于近年市民饲养的猫狗数目有所上升,宠物走失和在交通意外中受伤的风险也随之增加,惟不时有司机意外撞到猫狗后没有停车,令公众关注当中的动物福利问题。政府研究海外经验和法例后,认为应该修例,并条列中的动物涵盖范围扩大至狗及猫。

渔护署将会谘询有关持份者,如动物福利谘询小组和道路安全议会,食卫局计划下年度向立法会提交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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