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员称长年被同袍欺凌 入禀要律政司赔偿

2018-04-19 19:19

2002年入职消防员的李志深,指于在职期间被同袍及上司欺凌、骚扰和歧视,局方违反残疾歧视条例,现入禀区域法院控告代表消防处的律政司司长,要求司长就他于在职期间的损害作出赔偿。因被长年欺凌和骚扰,原告人确诊患上适应障碍正及妄想症,需要不时参与精神科治疗。

入禀状指,原告人于2004年5月不断被多位同袍指控偷了一位同事的手提电话,故被上司在会面期间羞辱,令他感到没有尊严。2008年11月,原告称他的私人信件遭上司们自行拆开、阅读和复印,甚至在不必要下存档在他驻守的消防局中。在2010年的一次拯救行动中,李叫同袍予一位垂死病人额外的复生行为,却被批评和拒绝,后来李在年度评价中被评为表现差劣。李又指于2012年1月在港湾道消防局被一名为郭柏超的高大健硕高级职员「胸袭」,李震惊下报警。约1年后,李发现他的同事的鞋柜上放著一些信件,上印有字样「有关涉嫌干犯违纪行为的纪律研讯」,而信封是开口的,信件内有原告的名字、职位和职员编号,李因私隐被揭而感到压迫和尴尬。

困扰下,李曾一度危坐在港湾消防局,企图自杀,及后被送往医院接受精神治愈。局方后来就琐碎的事如没有穿著整齐制服而将李处分,再建议他辞职及冻结其薪金。

入禀状又指,局方指责李看医生而蓄意缺席纪律处分的聆讯,及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指李的违纪行为与其精神状况无关,最后更裁定李的10项违纪全部罪成,并获处长批准将他革职。

早于今年3月9日,高等法院已就李早前提出的司法覆核判他胜诉,当时法官的判词谴责消防处在纪律程序中滥用权力,因此推翻了局方的纪律判决和处分。

法庭记者:郭止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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