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革职消防员覆核胜诉 官斥消防处滥用权力

2018-03-09 17:42

曾经在消防局企图跳楼的前消防员李志深,称受同事及上司欺凌多年,受精神问题困扰,消防处于2015年指他因违反纪律,李遭解雇及丧失退休福利,他早前入禀高等法院作司法覆核,表示处方于纪律聆讯前未有依据《公务员事务规例》召开医事委员会,以评估其健康状况是否适合出席聆讯,又在他缺席下裁定他违纪,故入禀指处方的决定违法。高等法院今裁定李胜诉,指当时消防处的决定不合法,颁令撤销李违纪的决定及对他的处分。

判决书指,消防处以要求李必定要签署一份同意书,同意披露个人医疗纪录,才能召开医事委员会,否则便不能押后纪律聆讯。李称已在2015年3月7日将同意书签妥及上呈,但消防处拒绝接受其同意书,又指见证人签署一栏空白,同意书不完整,最后没有召开医事委员会或作出评估,继续聆讯,裁定李违纪。

判词中,法官直言没有医疗资格的人均可成为见证人,故见证人不一定能肯定李的精神状况适合签署同意书,又指医管局及消防处指引根本没有要求见证人的签署是必须的,批评消防处滥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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