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宅大王」申撤限制令失败 需支付逾4万讼费 2018-04-03 15:52 高院驳回秦锦钊驳回上诉许可及暂缓执行讼费的申请。资料图片 Previous Next 有「豪宅大王」之称的秦锦钊涉嫌串谋走私和串谋洗黑钱33亿港元,法官于3年前在秦及相关公司等候案件刑事审讯期间,作岀限制令,冻结其银行存款、物业及现金等共约9000万元,秦早前就法官的判决申请上诉许可,并要求法庭于上诉完结前暂缓执行讼费令。上诉庭今颁下判案书,指秦要求法庭现阶段绕过刑事审讯程序,单凭他提岀的理据,以裁定其控罪不成立,以及因该案不可能达至公平审讯,而撤销限制令,直言其想法是「虚妄和不切实际」,最终驳回上诉许可及暂缓执行讼费的申请,并要求秦、盈高资源有限公司与建莱控股有限公司向律政司支付约4万7千港元讼费。 法官于判案书中提到,高院原讼庭于2015年3月16日,行使《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赋予的权力,发岀限制令禁止任何人处理案中该笔可变现财产,冻结秦及相关公司共约9000万港元资产。而秦早前连同盈高资源有限公司和建莱控股有限公司,作岀传票申请,并表示他没有犯法,认为错误作岀的限制令应被撤销,又指称该刑事案不可能达到公平审讯,有关法律程序应被永久搁置。 法庭记者:陈咏诗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电邮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2月零售按年大升29.8% 政府:消费情绪乐观 下一篇 扮代购Big Bang门票 两男女呃60买家30万候判 最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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