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9240万无还 「花胶大王」告海产食品公司
2018-04-03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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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昌顺,被告为伟达海产食品有限公司。入禀状指,陈为被告的其中一名董事和股东,而于2013年5月至2015年10月期间,陈曾开出共19张支票作为借予被告的贷款,以供被告经营生意,而支票金额则介乎70万至1000万港元。
双方未有就有关借款定岀还款条件,但陈有权随时要求被告还款,惟他多次要求,包括于去年向被告发岀信函,被告至今仍未偿还该笔逾9000万港元的款项。
法庭记者:陈咏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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