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女管理无牌旅馆 各被判罚款 2018-03-07 17:29 其中一宗案于九龙城裁判法院审理。 Previous Next 一名女子及一名男子因触犯《旅馆业条例》,今日(7日)分别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及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罚款3,000元及8,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人员,去年5月和7月巡查位于旺角砵兰街及荃湾沙咀道两所怀疑无牌旅馆时,乔装客人,并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上述处所的房间。根据牌照处的纪录,上述处所在巡查当日均未获发牌照,负责管理上述处所的男女因而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电邮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陈帆冀九巴劳资双方互谅互让解决纷争 下一篇 工程较预期浩大需时 星光大道料延至明年2月或之前重开 最新回应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