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延长公务员退休年龄谘询至4月底 建议设1年选择期

2018-02-20 20:44

公务员事务局在网站公布谘询文件,就延长2000年6月至2015年5月期间入职公务员的退休年龄,谘询期至4月30日。局方认为,需要给予1年的选择期作考虑,在选择期届满仍未回覆,则当作是选择不延迟退休,又规定作出选择后不可撤回,生效日期会在选择期届满后的3至6个月内生效。

公务员事务局建议,将按服务需要,文职职系公务员退休年龄,延长至65岁,而纪律部队职系公务员的退休年龄延至60岁。选择延长退休的之后年期,需要转用另一款的公积金计划。政府预计,涉及的公务员如全数选择延迟退休,至2057年需额外多58亿元公积金供款。

对于在选择期结束不久便达到退休年龄的合资格公务员,如有需要,会获准作短时间延长服务。至于2015年6月1日或之后入职的公务员,临近退休年龄时,届时可申请延迟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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