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男咬女友脸兼恐吓判社服令 上诉驳回
2018-02-15 15:58
上诉人周耀铭早前被裁定于2016年12月18日于将军澳街头咬伤前女友许妙珠脸部,并恐吓令她毁容。他上诉时指前女友庭上证供并没有在口供中提及,包括案发时上诉人说出威吓说话时,他是笑著及指住她、威吓说话「睇你惊唔惊」、报警原因、害怕上诉人骚扰、到姐姐家暂住,上诉人认为以上都是关键证供,批评对方认为不是重点却又在庭上提及。
法官在判词中指,原审裁判官于裁决时已经有所解释,法官认为证人在证人台的表现也不同,有关遗漏是否具关键性也不可一概而论。法官认为裁判官绝对有权接纳前女友的解释,法官也不同意遗漏是十分重要及关键,最终驳回上诉。
法庭记者:潘琪慧
關鍵字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