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男咬女友脸兼恐吓判社服令 上诉驳回

2018-02-15 15:58

男保险从业员向前护士女友要求复合不果,突然咬她左边面颊,继而出言恐吓将她毁容。从业员早前在观塘法院被裁定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及刑事恐吓两罪名成立,获轻判接受社会服务令120小时。惟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诉,法官今颁判词驳回申请。

上诉人周耀铭早前被裁定于2016年12月18日于将军澳街头咬伤前女友许妙珠脸部,并恐吓令她毁容。他上诉时指前女友庭上证供并没有在口供中提及,包括案发时上诉人说出威吓说话时,他是笑著及指住她、威吓说话「睇你惊唔惊」、报警原因、害怕上诉人骚扰、到姐姐家暂住,上诉人认为以上都是关键证供,批评对方认为不是重点却又在庭上提及。

法官在判词中指,原审裁判官于裁决时已经有所解释,法官认为证人在证人台的表现也不同,有关遗漏是否具关键性也不可一概而论。法官认为裁判官绝对有权接纳前女友的解释,法官也不同意遗漏是十分重要及关键,最终驳回上诉。

法庭记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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