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护士打瘀八旬翁眼囚半年 理据不足上诉驳回

2018-02-15 16:05

北区医院前男护士当值期间打瘀八旬男病人的左眼,被判定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成,判囚半年。前护士服刑完毕后,不服定罪并提岀上诉,法官今于高院颁下判词,指其理据不足,驳回上诉。

上诉人邵伯强指原审裁判官过度干预及积极盘问有关他自卫的情节,对于裁判官当时共问了93条问题,暂委法官郭启安认为需从中考虑该些问题的本质及裁判官的动机。然而裁判官多次发问是因为不明白上诉人形容他如何在替事主护理时,被事主踢伤的证供,控辩双方大律师亦一度表示未能理解其描述,故裁判官再三要求上诉人澄清答案。

另外,上诉人警诫下承认曾在替事主护理时,因为事主攻击而向其挥拳,其后亦解释该行为属自卫,并非自觉的挥拳。对于上诉人的牙齿被事主踢松一事,裁判官认为上诉人身为专业护士,没有理由对年事已高且穿上束衣的老人仍束手无策,法官认为原审裁判官的分析并非不合情理,因此裁定该理据不成立。

法庭记者:陈咏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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