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欢迎高院裁决:外佣来港前签约同意留宿规定

2018-02-14 19:19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今日就一宗司法覆核申请作出的判决,裁定要求到香港工作的家庭佣工在其雇主的住址居住是合法的。政府欢迎裁决,很高兴判决确认「留宿规定」的合法性。政府指,外佣来港前与雇主签订标准雇佣合约,当中第3条订明外佣须在雇主的住址工作和居住,即外佣已同意有关安排。

政府强调一贯的政策,是让本地劳工优先就业,而留宿规定是政策的基石。政府指,只有在确定某些特定行业的本地劳工供应短缺,政府才容许输入外劳。根据这政策原则,香港自1970年代开始输入外佣,以应付本地留宿家庭佣工明显不足的情况。

除合约协议外,外佣和雇主必须各自在向入境处递交的签证申请表格中向政府承诺外佣只会在雇主的住址居住。换言之,外佣在签订合约前已清楚知悉留宿规定,而他们也是在此规定下获准到香港工作。如外佣不再愿意遵守合约条款,包括留宿规定,他们可随时终止合约。

政府重申,致力保障现时在港约37万名外佣的权益,他们享有与本地雇员相同的香港劳工法例的保障。根据标准雇佣合约,雇主须为外佣提供免费、合适、设有家具而有合理私隐的住宿地方。雇主也须在相关签证申请表格上承诺为外佣提供合适及有合理私隐的住宿地方。如雇主不符合规定,其申请将会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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