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与雇主同住政策违宪外佣败诉 官:大可留在家乡
2018-02-14 17:02
申请人是居于雇主家中的菲律宾籍佣工Lubiano Nancy Almorin,于早前陈词时指,同住政策令外佣未能分开工作及休息时间,变相令外佣需要二十四小时候命。另外,又指今次司法覆核不是要令所有外佣离开雇主家,而是认为政府应给外佣选择权。
申请人将罗允彤虐待Erwiana案列入案例供法庭参考,指外佣是弱势一群,或会遭受雇主殴打或性虐待,而雇主佣工同住会增加受虐风险。法官周家明在判词中表示,不认同居住在一起会增加虐待风险,因为虐待的真正原因在于雇主,而非居住在雇主的家。
申请人又有提及根据基本法第25条:「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认为有关政策是歧视,法官表示,外佣来港目的是提供家居雇佣服务,条件是要居住在雇主的家,因此即使与其他外劳相比,外佣并非受到歧视。法官强调,说到尾也是外佣的选择,如果外佣不能接受其他人入侵其私生活,大可留在家乡,或到其他地区工作,又或者外佣来到香港才发现同住规定难以接受,也可以提出终止雇佣合约。
法庭记者:潘琪慧
建立时间:1513
更新时间: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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