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刘卓毅获准就定罪刑罚上诉

2018-02-01 15:35

七警在2014年占领行动期间暗角殴打公民党前成员曾健超,被裁定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成,入狱两年,七警全部获准保释等候上诉。高院上诉庭早前听取了观塘区反黑组高级督察刘卓毅就定罪和刑罚申请上诉的陈词,上诉庭副庭长伦明高今日颁书面裁决,批准其就定罪及刑期上诉。

上诉庭批准其中一项纯法律争议的定罪上诉理据可直接于正审上诉时提出。上诉庭判词指,刑期方面有合理可争辩之处,批准上诉,另外上诉人认为,原审法官在裁定新闻影片是表面真确上,运用了错误的法律原则,上诉庭认为这是法律问题,可以毋须许可也能直接向有3位法官的上诉庭提出上诉,至于上诉人提出的其他上诉理由,包括控方没有循「最佳证据」的原则提供呈堂影片等混合法律和事实的理据,是没有合理可争辩之处,因此驳回其馀的理据。

七警被控于2014年10月15日在中区龙汇道政府大厦泵房东变电站外袭击曾健超。而陈少丹另被控一项普通袭击罪,即于同日在中区警署接见室内袭击曾健超。

法庭记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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