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清洁妇被控偷万宁印花判无罪 官质疑动作灵活可疑
2018-01-26 17:42
被控盗窃的婆婆李淑卿于开庭后一度维持站立,直至裁判官叫她坐下,她才坐下。婆婆应讯期间神情紧张,听取裁决后不见面容有一点喜色。到庭旁听的公众于散庭后随即上前,鼓励婆婆说「婆婆加油」、「唔使惊」。
婆婆离开法院时被传媒包围,她不忘感谢记者报道跟进案件,到庭旁听的家属亦满意裁决。婆婆表示「多谢大家关心、多谢记者支持」,亦知悉有网友声援。至于如会否追究万宁,会交由律师处理。而万宁总裁发声明,表示愿意当面道歉,婆婆被问及会否接受,她指不知道。
婆婆早前自辩时称值勤时误以为印花是胶纸,便将印花放入裤袋以备固定垃圾袋用,回家后始发现是印花,遂于翌日早上将印花放回原位,但分店保安声称在李的袋搜获涉案印花。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回响。
控辩双方曾于开庭后争辩涉案印花的价值,惟黄官认为并非本案重点。她宣读裁决时指出,法庭于本案中主要考虑两个问题:被告视力是否真的太差,令她分不清印花和胶纸;另外,被告为何会自行将印花归还原处。
辩方于审讯时质疑被告的警诫供词是否自愿,因被告当时非常害怕,警方要求甚么她都照做,她却因无戴眼镜而不知道自己签署了甚么文件,连会面记录都是获保释后才知悉。甚至有警员跟她说:「婆婆,你都70几岁啦,咁大年纪,唔会坐监既,认咗佢啦。」
黄官却指被告识字,而其两份手写的供词笔迹清晰秀丽,警方再问被告是否需要修正供词时,被告回应不必。被告于庭上作供时亦从无提及警方曾作出任何诱导行为,更遑论证明那些行为与其不自愿作供有何因果关系。黄官因此认为,被告不能令法庭相信她不明白证供,也不能行使酌情权剔除被告的口头招认和会面记录的供词。
另外,被告声称案发时无戴眼镜,如此会使她左眼失明,右眼则「蒙蒙地」。但黄官留意闭路电视片段中,婆婆于案发当日能快速顺畅地将多盒大、小纸皮箱拖走,又能毫无困难地向前弯腰拾起地上物件,及以纸皮扫走地上纸碎尘埃,认为影像证供显示的与被告所言完全不符,其差异「非常令人惊讶」。黄官更直斥「肯定被告在本席前说谎」。
但黄官随即补充指,被告说谎不一定代表被告干犯控罪。黄官续指,被告于案发时没有即刻以印花当胶纸用,反而放入其裤袋,与她之前所说,必须用胶纸包垃圾袋的证供不吻合。但闭路电视片段又显示,被告明显于案发后翌日将涉案印花归还原处,案中第二证人、肇事的分店主任能证明此点。
黄官又特别指出分店主任的供词,从未清楚说出被告是「偷」去或「攞」去印花。黄官认为此点非常重要,但因证人证供有含糊之处,法庭不能信纳。
总结所有证供,黄官认为被告行为「非常、非常可疑」,但案中仍存有少许疑点,遂裁定控方不能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被告犯罪,因此被告罪名不成立。
法庭记者:徐晓伊 黄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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