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登公司系统查客户住址 银行前经理被判100小时服务令 2018-01-26 17:31 林永钊。黄贤创摄 Previous Next 30岁银行前经理未经客户的同意,于2015年9月两度登入银行公司的系统,查看客户的地址资料,早前承认两项不诚实地获益而取用电脑罪,今于东区裁判法院被判100小时社会服务令。 被告林永钊被控于2015年9月14日及17日,在中环海富中心大新银行内目的在于使你本人或他人不诚实获益而取用电脑。 法庭记者:陈咏诗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电邮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郭伟强倡绿置居按绿表人士负担能力定价 下一篇 【印花案】万宁CEO道歉:会为李婆婆提供所需支援 最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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