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犯爆樽抢手机囚6年8个月 官斥「视法纪于无物」
2018-01-26 13:29
法官判刑时指,被告梁子俊有16个包括企图抢劫、盗窃、伤人等案底,并是在去年2月出狱后不足两个月即再犯案。法官指被告无法无天,在轻铁站此等公众场合犯案,「视法纪于无物」,又用暴力不断打事主,未能得手只因有人介入阻止,虽是企图抢劫但情节与实质抢劫无甚分别。法官续指被告第二次犯案时,被拒绝后不但涉「爆樽」指吓事主,又不断拳打其中一名事主,认为他有「誓不抢到绝不言休」的态度,才会持武器折返,增加了案件的严重性。
法官最后特意表扬在轻铁站挺身而出的途人张清华,指他制止了被告抢事主手机,又使被告在逃走时丢掉身份证,间接协助警方破案,是功不可没,应予加奖,要求控方向警方转告此讯息。
法庭记者:黄显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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