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会补选】杨岳桥指释法文本 没指「剥夺政治权利」

2018-01-26 08:39

3月的立法会补选提名期将于下周一结束,对于多名准备参与补选的参选人资格,至今仍然成为疑问。昨日民主派8名立法会议员下午到选举管理委员会办事处,与总选举事务主任会面并递交请愿信,要求解释资格问题。
早前传出姚松炎因为「确定为无效宣誓」,因此「不得重新安排宣誓」,而指是同一届立法会会期内不得重新安排宣誓。公民党党魁杨岳桥今日出席电台节目时质疑,释法的文本中并没有这样解释,释法中没有写到要「剥夺政治权利」。他反问,如果一个人真的知错后诚心悔改「跪玻璃」,重新经过一次补选,是否也不能入闸。
他又解释,昨日要求会见选管会主席冯骅,是因为补选提名期将于下周一,只馀两个工作天,而过往参选人报名后四天左右就会知道是否合符资格,现时已传出不同的消息,选管会需要出面交代。但昨日冯骅以生病为由未有会面,改派总选举事务主任接见,而总选举事务主任又与负责各区选举的「选举主任」,并非上司及下属的关系,即使询问律政司意见也可不需知会总选举事务主任,因此,昨日只是得悉,有三区的「选举主任」已向律政司查询有关报名人参选资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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