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银前副董事收贿150万罪成 引陈志云案提上诉被驳回

2018-01-24 16:01

瑞银香港前副董事涂冰于10年前私下向拥有硕士学历的陕西商人客户张军鲜抽佣两成,收受约150万港元贿款,作为管理该客户投资组合的报酬,并称此「手续及情报费」乃「行规」。及后客户发现涂冰涉隐瞒其他投资亏损而拒绝再支款,于2014年向金融管理局投诉。涂冰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成,判囚3年半。他申请保释等候就定罪上诉,但上诉庭指他的上诉理由不具可争拗之处,更遑论有任何成功机会,因此驳回保释申请。

申请人涂冰指没有偏离正常职务,更没有摧毁他和瑞银香港的代理人/主事人关系或损害瑞银香港的利益,因此申请人并没有干犯罪行。又引用陈志云案,指原审法官错误理解及诠释该裁决。

上诉庭认为,陈志云在活动亮相与其广播事务经理身份无关系,甚至有利无綫电视的利益及提高收视率;但根据瑞银香港的公司规定,申请人不能向客户索取任何其他利益,而涂冰私下要求客户张军鲜支付额外的报酬,明显偏离了他和银行的关系,并损害了银行的利益及声誉,上诉庭不同意申请人对陈志云案的诠释。

案情指出,被告于2007年5月1日至2008年11月期间,透过胞弟涂剑的银行户口,向客户张军鲜收取为对方投资所得收益的两成,金额约150万元,作为替张管理其投资户口的报酬。

法庭记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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