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银前副董事收贿150万罪成 引陈志云案提上诉被驳回
2018-01-24 16:01
申请人涂冰指没有偏离正常职务,更没有摧毁他和瑞银香港的代理人/主事人关系或损害瑞银香港的利益,因此申请人并没有干犯罪行。又引用陈志云案,指原审法官错误理解及诠释该裁决。
上诉庭认为,陈志云在活动亮相与其广播事务经理身份无关系,甚至有利无綫电视的利益及提高收视率;但根据瑞银香港的公司规定,申请人不能向客户索取任何其他利益,而涂冰私下要求客户张军鲜支付额外的报酬,明显偏离了他和银行的关系,并损害了银行的利益及声誉,上诉庭不同意申请人对陈志云案的诠释。
案情指出,被告于2007年5月1日至2008年11月期间,透过胞弟涂剑的银行户口,向客户张军鲜收取为对方投资所得收益的两成,金额约150万元,作为替张管理其投资户口的报酬。
法庭记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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