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国企$1.4亿 山钢国际高层盗窃罪成囚逾8年
2018-01-22 13:10
辩方大律师李澍桓求情指,41岁的被告钱勇他曾于国内任职税务局,2012年加入山钢国际,负责营运及技术工作,并于2015年经「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来港工作。辩方又指被告并没有周详计划犯案,且没有掩饰或做假数以隐瞒两次转帐,又指被告没有因此得益。辩方指被告知悉自己刑期不短,将要与太太和两名儿子分隔一段不短的时间,但仍希望可以轻判。
法官原本判刑时指,根据案例被告涉款1.4亿元,是需要判超过10年监禁,又指被告当初可一次过转走款项,便毋须第2次的转帐,故同意可同期执行两项控罪,判监11年3个月,控方随即提醒法官,指有关盗窃控罪的最高刑期为10年,除非将两项控罪独立判刑,法官休庭重新考虑,认为两罪仍可一并考虑,最终改遂入狱8年半。
商业罪案调查科总督察邓舜仁回应钱勇盗窃罪案件的判刑,表示欢迎法庭的判决,认为8年半的刑期反应案件严重性,亦起了阻吓作用。
法庭记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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